
【專訪】法律之外不忘尋找自身喜愛之事:律職生活與跨域視野
受訪者|張育瑄律師
訪談者|吳綺玲
踏入法律的契機:從選填志願開始的專業養成
張律師坦言,當年填志願時並無明確志向,單純因學測分數合適便進入政大法律系,當時對法律的印象僅停留在「穩定又專業」。然而多年後,她已成為穿梭法院間、面對複雜案件的實務律師,並開拓了多元的職涯樣貌。
她分享,實際執業後的生活與學生時代想像差異極大—常需在不同法院奔波,開庭節奏遠不如影劇所呈現的緊湊刺激,民事案件更是以書記筆錄為主,常需耐心等待。律師的職責,並不總是「打贏官司」,更多時候是為弱勢一方爭取最大可能利益。
刑事訴訟與勞資爭議的實務觀察
張律師在刑事案件中,特別強調偵查階段的重要性,不僅要避免違反偵查不公開,也要在羈押庭中設法爭取替代處分(如具保、限制住居)。在審判程序中,透過精準交互詰問來攻擊證詞可信度,是辯護策略關鍵。
勞資爭議方面,她常處理的為加班費、抽成計算與勞動/承攬關係之認定,這類案件法官見解差異大,因此需依據法官過往判決及其庭上態度調整訴訟策略。
訴訟以外的職涯發展與經驗分享
張律師曾參與民俗調理業法規講授,源於律所轉介案件,進一步點出現今律師職涯多元可能性:可透過公部門講座、法律諮詢活動與企業合作等建立專業觸角。她提醒,律師並不須對所有法規樣樣精通,而是在辦案過程中靈活研究與應用,是更實際的專業展現。
她也分享一則印象深刻的妨害性自主案件,因缺乏明確跡證,需依賴筆錄、驗傷單與其他間接資料抽絲剝繭,並特別注意雙方情緒與陳述可信度。相較之下,家事案件中如監護權變更,她更看重雙方協商與長期可行性,而非單靠法官裁定。
溝通態度與專業自我認知
張律師認為,律師的本質是「解決問題」,不應一味依賴訴訟,更重要的是設法理解當事人真正想解決的核心困難。她強調溝通時須實話實說,避免營造不切實際期待;若遇情緒不穩者,應先緩和對方情緒,再提出具體建議。
對工作心態,她表示:「了解自己當事人的目標,站在他的立場設計對應策略,這才是律師真正的價值。」
職涯中的熱情、彈性與未來經營
面對長時間高壓工作,她以旅遊、購物、小酌作為紓壓方式,並提醒年輕律師旅遊雖可安排,但需提前調整工作進度以免壓力爆棚。
對維持職涯熱情,她不以「打大案」為目標,更傾向持續探索興趣與跨域結合,如她曾於Lawsnote擔任後端實習生,從技術角度理解法律工具,便是自我激發的例子。
在個人品牌經營上,她認為除了自媒體曝光,更應靠實際辦案實力建立口碑。人脈經營亦同,與法律圈外的人建立信任才是長遠之道,「服務過一次未必成功,但只要信任感在,當事人仍會再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