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廣場》樂見法律專業人員「多合一考試」制度

減少恐龍法官等三大效益

據報載未來法律專業人員將採取「多合一考試」之方式,觀其變革之內容,確實能解決目前司法實務工作人員普遍被人詬病培訓不足之情形。分述如下:

一、改善部分法官及檢察官社會經驗不足之現象:現行司法官考試只要大學畢業生即可參加,考上後經過二年的培訓即可正式加入司法實務工作。許多在學時期認真學習的法律系學生,於畢業後即可通過司法官考試,二年後即正式成為法官和檢察官,年齡普遍介於25歲至30歲之間,第一份工作即是司法偵查及審判工作,無法深入了解社會實際現象,未來新制要求考試通過後必須經過一整年的相關培訓,取得律師資格後才可進一步參加法官、檢察官或法制人員之甄試,將有助於司法實務工作者更加了解社會之脈動,提升認定事實之能力,避免產生與社會大眾認知差距過大之「恐龍法官」現象。

二、強化法律人正確選擇職業之功能:未來新制要求通過考試者分別到法院、檢察署及律師事務所進行為期一年之培訓,此可彌補學校法學教育欠缺實務經驗之不足,有助於瞭解各項實務工作內容,探索自身興趣,以選擇適合自己的職業,增加日後工作之熱忱以及勝任工作之機會。

三、解決目前律師尋找實習機會不易之缺失:過去三年律師平均每年錄取人數為652人,通過考試者除了需參加由律師公會所提供一個月的培訓課程之外,必須自行尋找律師事務所進行五個月的實務學習。然而目前各律師事務所提供之實習條件及實習方式皆不相同,實習律師是否確實能夠達到實習之效果,常為外界所質疑。過去的政策將五個月的律師實習交由市場機制去運作,純粹從商業觀點考量律師的培訓工作,完全忽略律師乃司法制度之一環,良好的律師培訓制度才能有效保障當事人之權益,亦能間接減少提出不必要的訴訟,節省司法資源,且能同時提供法官、檢察官及法制人員更好的人才來源管道,有助於改善前述部分司法人員欠缺社會經驗之弊端,而新制提供實習期間之津貼,彰顯政府對於律師培訓工作之重視,而非單純將律師工作當作是商業市場運作機制之一環,深值肯定。

原文刊載於自由評論網 https://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494799

▐ 作者

許惠峰律師於1994年加入台北律師公會及成為專利代理人,並於1997年起擔任中華民國商務仲裁人,先後任職於台北及總部在瑞士的跨國法律事務所,並曾擔任美國密蘇里州上訴法院Kathianne KnaupCrane 法官的實習助理,具有多年國內外的法律專業律師資歷,於取得美國聖路易華盛頓大學法學博士(J.S.D.)後,同時任職於中國文化大學教授民法、民事訴訟法、國際私法及法律經濟分析等主要科目,並於智財保護、公司投資、商務契約、跨國貿易糾紛、公司重整、合併及不動產等有領域有豐富之實務經驗,曾任華岡法學基金會董事長及文化大學法律系系主任暨法研所所長,目前擔任文化大學法學院院長一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