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馬習會,純屬馬個人為圖青史留名,不顧台灣主流民意,滿足個人私欲之行為,理由如下:
一、雙方不用正式名稱,於國際上並不表示實質對等尊嚴。中國國台辦已對外稱此次會談係在「一個中國原則」下,而依一九七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之聯合國二七五八號決議文:「聯合國大會承認,在聯合國裡面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聯合國的代表們才是唯一合法的中國代表,而且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安全理事會中五個常任理事國之一。」因此,只要中國主張在此一原則下進行會談,國際社會上早已承認其合法地位,所謂「一中各表」,不過是馬政府用以欺瞞國人,自我安慰之說法。
二、馬習會意在改變現狀而非維持現狀。台灣的現狀是多數主流民意拒絕統一,而馬習會形塑的氛圍乃為將來和平統一而見面,馬英九所稱「維持兩岸現狀」,實則在於鞏固「統一之架構」,此觀其無視於中國以一個中國原則為見面之政治前提下,仍執意會面,即足得知其目的在讓國際社會誤以為台灣將來必與中國統一,以框住台灣人民的自主決定權,馬英九所為實係利用馬習會將台灣推向被統一的進程。
三、台灣的現狀為台獨華獨而非中統。台灣的現狀為何?「一台三表」,簡言之,台灣為主權獨立的國家,從不隸屬於中國(台獨);中華民國是台灣,主權及於台澎金馬(華獨);中華民國包含大陸地區,兩岸暫時分治,但終將統一(中統)。試問:台灣的主流民意是中統嗎?由去年的太陽花學運即知顯然不是,台灣的主流民意是拒絕被統一而成為第二個香港,馬習會企圖改變台灣的現狀甚明。
原文轉載於-自由評論網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930576
▐ 作者
許惠峰律師於1994年加入台北律師公會及成為專利代理人,並於1997年起擔任中華民國商務仲裁人,先後任職於台北及總部在瑞士的跨國法律事務所,並曾擔任美國密蘇里州上訴法院Kathianne KnaupCrane 法官的實習助理,具有多年國內外的法律專業律師資歷,於取得美國聖路易華盛頓大學法學博士(J.S.D.)後,同時任職於中國文化大學教授民法、民事訴訟法、國際私法及法律經濟分析等主要科目,並於智財保護、公司投資、商務契約、跨國貿易糾紛、公司重整、合併及不動產等有領域有豐富之實務經驗,曾任華岡法學基金會董事長及文化大學法律系系主任暨法研所所長,目前擔任文化大學法學院院長一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