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憲盟觀點》被遺忘的憲改議題

此次憲改除公民投票權下修至18歲、增加立委人數、選舉制度改革、公投門檻下修及閣揆同意權等熱門議題外,尚有若干重要但不受重視之議題,例如:總統與立委合併選舉所造成之「憲政空窗期」、高額選舉經費衍生的金權政治以及和平非暴力的公民不服從運動應如何保障等問題,皆屬憲改中不可忽視之議題,分述如下:

一、立委應延任二個月以避免總統與其併選之空窗期過長:本屆立委任期於2016年1月31日屆滿,致使必須於屆滿前改選,進而使總統與立委併選後距離下屆任期開始時長達4個月之久,此一期間除將產生政權接替之不確定性外,整體政府施政恐易形成看守內閣之現象,無法決定重大政策而毫無作為,致使行政效率大打折扣,進而浪費公帑。

因此,為節省另行舉辦一次選舉之經費,以減少選舉經費支出之目的,固無疑問,然因此所造成提前進入看守內閣而生行政效率不彰問題,其所付出之整體社會成本雖無法具體量化,然絕不少於單獨舉辦一次總統之耗費。因此,倘若欲合併選舉以節省經費,長遠之計,實應將立委任期延長而一併於3月舉辦,而非將總統選舉提前而產生前述行政效率之弊端。

二、建立公平合理之選舉制度更勝於增加立委人數:台灣社會高額的選舉經費導致「選賢與能」之目標未能透過選舉機制達成,致使當選之民意代表或執政黨於選舉時必須仰賴政治獻金,而不得不與財團共生,此一共生結構乃因「資本化選舉制度」所生,倘不作根本性之改革,任何當選之政治人物即很難擺脫與財團共生之關係,不論於施政作為或監督法案,皆很難避免不向財團之利益靠攏。

此一問題之嚴重性,柯文哲市長於選後的電視專訪中亦曾提及,候選人其於選舉時向一般人民所訴諸之理想或政見,於選後即束之高閣,或遇與財團利益衝突時自動打折、轉彎,甚至犧牲一般民眾利益而圖利財團。因此,如何透過選舉經費之相關規範,降低選舉經費,使選舉不成為金錢競賽的遊戲或決定當選與否之關鍵因素,方能使代議制度真正地反應並照顧中下階層及弱勢族群之利益。建立公平合理之選舉制度更勝於增加立委人數,如果無法於選舉制度中選出不依賴財團之政治人物,增加再多的立皆無法反應一般人民的心聲。

三、和平非暴力的公民不服從運動應不受任何刑事訴追:由於台灣社會民意代表的表現不佳,致使訴求直接民權的公民運動興起,而政府的無能及施政的黑箱作業,更使得公民不得不上街頭表達不滿,去年太陽花學運即在於取回人民賦予政府的統治權,當政府不顧民意恣意妄為時,人民即有權利以和平非暴力的方式向政府展現集體意志。

而此一對抗不公不義政府的國民抵抗權,在和平非暴力之前提下,應受憲法完全的保障,而不受任何刑事訴追,以確保人民可在不受任何刑事制裁之威脅下,有效地從事公民不服從運動,適時地給予政府壓力,以停止錯誤的政策。

綜上所述,憲改議題雖各有其重要性,然各政黨不應僅關心涉及政黨利益之議題,而應從建立國家社會制度之長遠利益著眼,如此方能贏回人民的信賴,而憲改才能奠立長治久安之基石。

原文轉載於-自由評論網 http://talk.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1289331

▐ 作者

許惠峰律師於1994年加入台北律師公會及成為專利代理人,並於1997年起擔任中華民國商務仲裁人,先後任職於台北及總部在瑞士的跨國法律事務所,並曾擔任美國密蘇里州上訴法院Kathianne KnaupCrane 法官的實習助理,具有多年國內外的法律專業律師資歷,於取得美國聖路易華盛頓大學法學博士(J.S.D.)後,同時任職於中國文化大學教授民法、民事訴訟法、國際私法及法律經濟分析等主要科目,並於智財保護、公司投資、商務契約、跨國貿易糾紛、公司重整、合併及不動產等有領域有豐富之實務經驗,曾任華岡法學基金會董事長及文化大學法律系系主任暨法研所所長,目前擔任文化大學法學院院長一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