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來台灣大學校長遴選產生的爭議,引發社會高度關注,究竟何謂大學自治?大學高等教育何去何從?不僅國立大學必須面對此一問題,私立大學董事會的結構,更是影響辦學良窳之關鍵,文化大學將於五月二十一日補選二名董事,尹衍樑董事推薦參選董事之名單中,赫然出現郝龍斌先生及丁遠超先生,此二人政治色彩濃厚,亦非文化大學校友,忽然有意願參選文化大學董事,不論動機為何,實非文化大學之福。私立學校之董事會成員,應避免過於複雜之政商關係,否則大學辦學之自主性,恐受影響,理由如下:
一、私立大學董事會有遴聘及監督校長之權。私立大學董事會依私立學校法第二十五條之規定,本有權遴聘校長及通過學校預算及決算之權,具有良好辦學理念之董事會成員,才能選出優秀的校長,使校務之發展蒸蒸日上,董事會成員具複雜政商關係,如此事務眾多之董事,是否有時間及精神善加行使董事之職權,實非無疑。
二、政治人物擔任學校董事,易受外界質疑。政治人物固然有熱心教育工作者,然由於自身事務繁忙,時常無法出席董事會,文化大學先前董事之一胡志強先生,曾因忙於公務及選舉而連續三次未出席董事會,雖有事先請假,然對於董事會之運作,實有不利之影響,做為單純掛名之董事,其意義何在?實令人不解。
三、私立大學之董事,宜由傑出優秀校友擔任。私立大學董事會之成員,將直接影響學校辦學之理念,校友深受母校栽培,對於母校自較其他非校友之人更具向心力,蓋母校發展之良窳,校友榮辱與共,自當盡力協助母校之發展,私立大學未來之發展,董事會是否由傑出校友並具備教育理念之校友擔任董事,將是關鍵因素之一。
綜上所述,私立大學董事會之成員,應由傑出校友擔任為妥。具高知名度之政治人物,對於辦學不僅無所助益,反而易落入可能利用學校資源進行個人選舉之疑慮。此外,大財團之負責人,同樣易遭辦學財團化之譏,尹衍樑董事推薦郝、丁二位先生參選董事,這樣的組合,外界觀感為何?廣大的文大校友能不憂慮嗎?
原文刊載於自由評論網,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202062
▐ 作者
許惠峰律師於1994年加入台北律師公會及成為專利代理人,並於1997年起擔任中華民國商務仲裁人,先後任職於台北及總部在瑞士的跨國法律事務所,並曾擔任美國密蘇里州上訴法院Kathianne KnaupCrane 法官的實習助理,具有多年國內外的法律專業律師資歷,於取得美國聖路易華盛頓大學法學博士(J.S.D.)後,同時任職於中國文化大學教授民法、民事訴訟法、國際私法及法律經濟分析等主要科目,並於智財保護、公司投資、商務契約、跨國貿易糾紛、公司重整、合併及不動產等有領域有豐富之實務經驗,曾任華岡法學基金會董事長及文化大學法律系系主任暨法研所所長,目前擔任文化大學法學院院長一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