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創公司應先約法三章

近來網紅Andy老師控訴10年努力,有上百萬訂閱戶的平台,瞬間失去掌控權,而成為他人所有,此一情形常發生在新創公司的草創期,通常創業者會專注於開拓業務或研發產品而忽略草創時期的公司股權結構及智財歸屬等問題,因此,創業初期就必須明文「約法三章」,把股東間的股權寫明,同時配合資金匯入公司銀行帳戶的紀錄,確認確實為股東,而非成為別人口中的被借名者,此外,若有以技術入股者,應載明股權比例或估值為多少,避免日後股東間認知的落差。再者,新創公司若有專利、商標及著作權等智財問題時,除必須事先以契約約定外,專利及商標亦須儘速依契約約定,向政府相關機構辦理登記,避免日後公司業務成功發展後,股東之間衍生爭奪智慧財產權之問題。

另外新創公司董事會的結構也是關鍵問題之一,掌握董事會多數席次,才能掌握經營決策權,而股權的多寡又決定董事會的人數及結構,因此在設立公司時就必須特別注意股權的比例,才不會在公司成功發展後只能單純的領取薪資,而無法享受公司成長獲利的果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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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許惠峰律師於1994年加入台北律師公會及成為專利代理人,並於1997年起擔任中華民國商務仲裁人,先後任職於台北及總部在瑞士的跨國法律事務所,並曾擔任美國密蘇里州上訴法院Kathianne KnaupCrane 法官的實習助理,具有多年國內外的法律專業律師資歷,於取得美國聖路易華盛頓大學法學博士(J.S.D.)後,同時任職於中國文化大學教授民法、民事訴訟法、國際私法及法律經濟分析等主要科目,並於智財保護、公司投資、商務契約、跨國貿易糾紛、公司重整、合併及不動產等有領域有豐富之實務經驗,曾任華岡法學基金會董事長及文化大學法律系系主任暨法研所所長,目前擔任文化大學法學院院長一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