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簽訂租賃契約後,房東與房客原則上不得任意解除租約,
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法律例外允許你無需扣押金,
也不用賠償的終止租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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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1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如果因為疾病或意外需長期療養,
房客可提出醫師診斷證明,
並提前三十天通知房東終止租賃契約。
只要符合這些要件,
房東就不得要求賠償,更不得扣押金。
這是法律上房客所擁有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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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如果退租理由不符合上述的相關規定,
就需要回到租約本身,
檢視是否有提前退租的相關條款。
若租約明定不得提前解約,
房東有權要求支付剩餘租金直至租約期滿。
這時候,房客只能慢慢與房東協商退租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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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避免爭議與損失,
建議在簽約前仔細審閱條款。
如果對於租約遇到問題卻不知道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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