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法小夢:繼承權益大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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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繼承人被要求在被繼承人過世之前,

於「拋棄繼承權同意書」上簽名,

日後繼承人是不是就沒辦法繼承遺產了?

 

依民法1174條規定

生前簽署的拋棄繼承權同意書是無效的。

拋棄繼承要在「繼承開始後」,

「三個月內」向「法院」辦理,

三個要件缺一不可。

 

所以就算簽了生前拋棄繼承權同意書,

日後還是可以主張遺產繼承!

 

 

如果未來發現被繼承人有債務,

那繼承人是不是要拋棄繼承,

才不用幫被繼承人還債?

 

根據民法第1148條規定,

現行法採「概括繼承有限責任」制度,

繼承人只需以「所得遺產」來「清償債務」,

而不需以「自己的財產」幫忙還債。

 

但如果不太瞭解被繼承人生前的財務狀況,

建議應在三個月內,

開具遺產清冊 向法院陳報,

這樣才能避免父債子償 的問題發生!

 

除此之外,

如果繼承人在被繼承人過世前兩年

受有財產贈與 的話,

依民法第1148-1條規定,

該筆財產也會被視為遺產,

從而須負清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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