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傳子不傳女,家族遺產大亂鬥?!

財產傳子不傳女,家族遺產大亂鬥?!

「財產傳子不傳女」

這是早期華人社會流傳著的觀念,

時至今日,社會上還是偶有存在這種想法。

 

我國 民法繼承編早在民國19年制定時,

就已經揭示男女平等的精神,

不論性別,也不論是否已經結婚,

男女都可以成為繼承人。

 

不只性別存在著不平等的觀念,

輩份也可能發生不平等的想法。

曾經有人問過,未來長孫也要負責祭拜,

因此長孫應該也可以分得一份遺產 ?

 

依民法第1138條第1款規定

「直系血親卑親屬」有繼承權 ,

而依同法第1139條,應以親等進者為優先。

若父執輩還在世的話,長孫並無繼承權存在。

 

而若父執輩皆以離世,喪失繼承權的話,

長孫就可以依民法第1140規定主張代位繼承 。

 

若真的想幫長孫留一份遺產,

最好的方法是在生前預立遺囑 !

清楚地分配遺產,

避免日後上法院爭訟,

傷害了彼此間的親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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