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是否曾在網購包裹上看到這些標語?
「一經售出,恕不退換」
「開箱請全程錄影以免爭議」
這些條款看似合理,但其實違反了我國「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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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消保法第19條的規定,消費者進行網路購物時,
如果商家約定違反消保法相關規定,該約定則為無效。
換言之,商家單方面宣稱的「不退換貨」條款,不具任何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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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開箱請全程錄影」的要求,
看似是為了保障交易公平,
但其實這並非法律強制要求,
所以商家無法以此為由,
拒絕消費者行使退貨或換貨的權利。
無論商家如何標示,只要是通訊交易,
消費者都有七日無條件解除權,
在這段時間內可以無條件退貨,且無需說明任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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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發現商家以不合法條款損害你的權益,
又揚言要「依刑法毀損罪提告」、「支付和解金」,
則很有可能是詐騙手法。
遇到這種情況,可以向當地的消保官申訴或申請調解。
若情況嚴重,可以向律師尋求協助,
委託律師寄發存證信函或律師函,要求賣家進行退貨。
如果賣家還是置之不理,最後可以考慮向法院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