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們在電影中常看見,
主角因為發生意外來不及立遺囑 ,
便握著身旁情人的手,口頭交代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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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有用口頭或傳訊息告知 遺產如何分配,
這樣可以當作是遺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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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民法第1189條規定,
遺囑共有五種方式,分別為:
1.自書遺囑
2.公證遺囑
3.密封遺囑
4.代筆遺囑
5.口授遺囑
只有符合以上方式作成的遺囑才是有效的,
這樣的立法目的,
是為了確保遺囑經過慎重考慮而作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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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如果是單純口頭告知,
並不會符合口授遺囑的要件規定;
用手機軟體傳訊息當作遺囑,
同樣也是不合法的。
其實遺囑跟保險一樣重要,平時就應該妥善規劃,
這樣遇上意外時才不會有所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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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當事人生前立下合法遺囑決定分配內容,
繼承人是否就只能默默接受?
原則上被繼承人是可以用遺囑自由處分遺產的,
但繼承人在法律上有受到「特留分」制度的保障!
而所謂 特留分 ,就是在保護繼承人最低可以分到的遺產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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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來說,根據民法第1223條規定,
子女的特留分比例是他 應繼分 的二分之一,
假設在沒有遺囑情況下,
原本可以分得100萬元,
那特留分就保障他至少可以獲得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