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網購完卻後悔了,我想退貨!」
根據我國「 消費者保護法 」第19條,
消費者享有「 七天無條件解除權 」。
換句話說,只要是 通訊交易 ,
你都可以在收到商品後的七天內無理由退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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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退貨原因是因為商品與想像不符,
或是取貨後突然後悔了
都能行使這個權利,
彷彿人生擁有一個「後悔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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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其實這個「後悔藥」不是萬能的,
根據「 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 」第二條 ,
有些商品是不能退貨的!例如:
# 客製化商品
#易腐敗商品
#經拆封的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這些商品退貨後就無法轉售,
或是具有容易複製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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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
隨意退貨也有可能被商家列入黑名單
導致以後無法再購買商家的商品。
七天無條件解除權雖然是消費者的強力後盾,
但背後也存在許多限制跟隱藏的風險!
下次網購前,別忘了,再次確認你的購物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