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別被坑!一招搞定房東不合理的電費計算!》

《租屋別被坑!一招搞定房東不合理的電費計算!》

現在的租屋市場中常常可以見到,

租約中約定電費每度五塊或五塊以上,

或是直接約定每月總電費,

但你知道這樣的契約可能已經違法了嗎?

 

根據《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六點規定

 

如果是以「用電度數」計費

房東不能收取超過當期「每度平均電價」

 

如果不是以「用電度數」計費

每月收的電費不能超過這間租屋的「每期總電費」

 

如果契約違反這樣的規定,就是違法。

換句話說,房客可以要求電費應該按平均電價來收,

或是不可以收超過電費單上的總電費。

 

除此之外,簽訂租賃契約時,

我們應該要留下日後協商的證據。

 

像是可以

*錄音紀錄簽約過程

*列一份物品點交清單,把家具和設備的使用方法規範清楚

*拍照存檔作為簽約時房屋現況的證明

*以匯款方式繳交租金,留下銀行紀錄

 

這些小細節都可以在日後發生爭議時,

解決日後舉證困難的難題。

 

如果真的遇到無法解決的問題,

其實還有許多管道可以求助,例如:

 

*  上「法可夢」找專業律師諮詢

*  向行政院或地方政府的消保單位申訴

*  向區公所聲請調解

*  向不動產糾紛調解處委員會申請調處

*  撥打法扶專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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