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社會上多數夫妻都沒有特別約定夫妻財產制,
所以原則上都是以法定財產制 的規定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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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定財產制下,夫妻離婚時財產該如何分配?
依照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
夫或妻現存的婚後財產扣除婚後債務後,
剩餘較少的一方可以向他方請求平均分配財產,
這稱作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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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看個例子更好懂!
小明與小美是一對夫妻,
小明在婚前繳了頭期款200萬買了自己的房子,
剩餘800萬貸款則用婚後收入繳完,
這800萬仍會算入小明的婚後財產。
假設小美婚後財產有300萬元,
且雙方都沒有婚後債務存在,
則小明與小美的婚後財產差額為500萬元,
而小美是較少的一方。
因此依照法定財產制的規定,
小美是可以向小明請求平均分配財產,
原則上小美可以向小明請求250萬元。
---財產明細開頭---
婚前財產
小明200萬(房屋頭期款)
婚後財產
小明800萬(用於繳貸款)
小美300萬
婚後債務
小明、小美皆無
---財產明細結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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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關於財產分配還有許多重要規定,
例如繼承而來的財產算婚前還是婚後財產?
或者一方為了減少他方的分配而轉移財產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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