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讓麵包毀了愛情(下)離婚財產爭奪戰!

目前社會上多數夫妻都沒有特別約定夫妻財產制,

所以原則上都是以法定財產制 的規定來分配,

 

 在法定財產制下,夫妻離婚時財產該如何分配?

依照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

夫或妻現存的婚後財產扣除婚後債務後,

剩餘較少的一方可以向他方請求平均分配財產,

這稱作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來看個例子更好懂!

小明與小美是一對夫妻,

小明在婚前繳了頭期款200萬買了自己的房子,

 

剩餘800萬貸款則用婚後收入繳完,

這800萬仍會算入小明的婚後財產。

 

假設小美婚後財產有300萬元,

且雙方都沒有婚後債務存在,

則小明與小美的婚後財產差額為500萬元,

而小美是較少的一方。

 

因此依照法定財產制的規定,

小美是可以向小明請求平均分配財產,

原則上小美可以向小明請求250萬元。

 

---財產明細開頭---

 

婚前財產

小明200萬(房屋頭期款)

 

婚後財產

小明800萬(用於繳貸款)

小美300萬

 

婚後債務

小明、小美皆無

 

---財產明細結尾---

 

法律上關於財產分配還有許多重要規定,

例如繼承而來的財產算婚前還是婚後財產?

或者一方為了減少他方的分配而轉移財產該如何處理?

針對各種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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