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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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4/19
近期台北市發生一起保母虐童案,
最終導致該名男童身亡。
除了該#保母 受到起訴外,負責訪視的兒盟社工,
也被依#過失致死罪 及#偽造文書罪 移送偵辦。-
Q:社工並非虐童兇手,為什麼檢察機關要調查社工?
法律上並非只有親手實施犯罪的人才會成立犯罪,
在本案中#社工 對該男童具有訪視與監督的義務,
假設如新聞所述,
社工製作的訪視紀錄之中有造假的部分,
那檢方確實可能以過失致死罪與偽造文書罪的方向偵辦。-
Q:在尚未確定犯罪前,為何社工需要被上銬呢?!
依照刑事訴訟法第89條之1與
執行拘提逮捕解送使用戒具實施辦法第4條規定,
基於安全考量,
警察在執行解送過程「得」使用手銬。-
但是依據同辦法第6條規定,
在執法過程中應該要遵守比例原則,
維護嫌犯的身體及名譽,
以及避免公然暴露所使用的戒具。-
像是最近許多網紅惹上大麻煩時,
解送過程就有用外套蓋住手銬。
因此本案中在媒體前公然上銬的行為,
是有違反了比例原則的。 -
2024/4/12
近期台北市發生一起保母虐童案,
該保母起初宣稱男童是溢奶死亡。-
假設真是如此的話,這位保母就可以因此卸責了嗎?保母的法律上義務有哪些呢?
在民法上,保母契約屬於委任契約 的性質,
依法要負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
簡單來說就是,
保母的注意義務應該要盡到「專業照顧者」的程度。
如果有所疏失,
有可能要承擔刑法過失傷害罪 或過失致死罪。-
此外,在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裡,
也有規定保母的相關法律義務。
像是規定托育人員不得拒絕主管機關的檢查或訪視,
或限制了兒童收托人數,以維護兒童照顧的品質。-
如果違反了相關規定,
主管機關得依兒少法 處以6千元到3萬元罰緩,
情節重大或經處罰三次後仍未改善,
甚至會被廢止保母登記證-
具體什麼樣的狀況可以算是保母的過失呢?保母如果沒有隨時注意嬰兒的身體狀況,
就可能被認定是有#過失,-
譬如曾經有保母餵奶超過平常飲奶量,
又未隨時注意嬰兒身體狀況,
導致該男嬰溢奶死亡,
最後被判刑十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