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開除不適任員工需不需要給付資遣費嗎?
自己當老闆#創業 除了需要煩惱資金來源,
更要擔心遇到了#雷隊友。
一般而言,老闆要#開除員工 需要付一筆#資遣費,
但是你知道勞基法裡也有保護雇主的規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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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勞基法 第18條的規定,
如果勞工有勞基法第12條第1項所列舉事由,
雇主除了可以直接開除員工,
還可以不用支付資遣費。
而常見的情況像員工在應徵時謊報學經歷,
可能會導致公司產生經營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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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著這麼強烈的法律效果,
對於員工的勞權有著重大危害,
法院通常不會隨便認定解僱的行為合法,
所以法院在判斷上還會考量#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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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對不是雞毛蒜皮的事,
就可以當作不付資遣費的藉口。
雇主若害怕日後打官司而勞神傷財,
建議在做決定前諮詢律師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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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被迫簽署自願離職同意書時,員工該如何自保?
老闆說發放資遣費需要我簽署#自願離職同意書,
而被迫簽下去的我之後才發現大事不妙,
因為這份同意書讓我領不到#失業給付 !!
請問法小夢我還有轉圜的餘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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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還有希望,只是未來上法院時,
勞工可能要負擔#舉證責任,
證明當初時雇主違反了民法第148條#誠信原則。
而由於同意書是否無效還是由法院說了算,
最好的做法還是不要輕易簽自願離職同意書,